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河南省畜牧总站:
现将《河南省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8日
河南省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河南省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调大规模、调优结构、调长链条、调强加工能力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奶牛生产的积极性,持续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推进全省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目标任务
(一)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7万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5万个以上。
2.补助对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建畜位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
3.补助标准。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国定贫困县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其他县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700元;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国定贫困县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其他县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2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实际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
4.实施要求。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金额的核定及发放等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具体负责。
(二)奶牛场提质增效项目
1.目标任务。支持奶牛场提质增效项目13个。
2.补助对象。嵩县、鲁山、睢县、民权、宁陵、淮阳、平舆、滑县、新蔡、封丘等10个国定贫困县内存栏奶牛100头(不包括奶公犊)以上、且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含奶农合作社)。
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设施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创建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等。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上各有侧重。
4.补助标准。项目场原则上按照每头奶牛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场最少补贴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
5.实施要求。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金额的核定及发放等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负责。
兰考县可根据资金规模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建畜位和提质增效项目。
(三)肉牛奶牛优质种质进口项目
1.目标任务。全年进口优质奶牛800头以上、肉牛奶牛育种胚胎700枚。
2.补助对象。2020年申请进口优质奶牛的奶牛养殖场、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的种畜禽生产单位(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补助条件。进口的优质奶牛及肉牛奶牛育种胚胎需经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批准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进出境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奶牛、肉牛奶牛胚胎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系谱档案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国内专业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国内专业的进口代理公司与国外专业公司签订的进口奶牛、肉牛奶牛胚胎贸易合同等证明材料。
4.补助标准。进口优质奶牛每头补助1000元;进口奶牛育种胚胎每枚补助5000元、肉牛育种胚胎每枚补助3000元。
(四)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
根据全省奶业发展需要,下达全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4万头。本项目由省畜牧总站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承担单位。
(五)优质种牛精准高效扩繁能力提升项目
1.目标任务。新增年性控冻精生产能力3万支。
2.补助对象。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性控冻精生产工艺研发与流式细胞仪分选XY精子的专业团队,能独立熟练开展性控冻精生产;具备种牛培育能力,优质荷斯坦种公牛存栏30头以上,优质肉用种公牛存栏50头以上。
3.建设内容。购置种牛高效精准繁育设备2台(套)。
4.实施要求。根据市县推荐、专家评审,本项目由郑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六)新品种种公牛站扩建项目
1.目标任务。完成新品种种公牛站扩建任务。
2.补助对象。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培育的新品种种公牛达60头以上;初步具备新品种审定条件。
3.建设内容。新建种牛舍(含舍内舍外运动场)5200平方米、购置种公牛40头及配套设施等。
4.实施要求。根据市县推荐、专家评审,本项目由南阳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项目管理实施实行“四到市(直管县)”,即补助资金切块到市(直管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市(直管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直管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市(直管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具体指导和监督。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各地实施方案(省辖市实施方案应包括省财政直管县项目)于2020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将省级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等向社会发布,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监控,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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