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市监〔2020〕52号)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市监〔2020〕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9 04:25:49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浏览次数:1821
核心提示: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发布文号 粤市监〔2020〕52号
发布日期 2020-07-28 生效日期 2020-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参照执行。
 
    一、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新冠肺炎防疫相关制度。
 
    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肉类来源追溯体系,对进口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入库。
 
    三、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以及强化个人防护。
 
    四、督促企业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对产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从业人员出现异常状况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封存、消毒、隔离、筛查等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4日
 
    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等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做好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肉联厂(设有肉类深加工且具有低温车间或冷库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防控工作,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
 
    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健康管理员,统筹做好人员健康监测、产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应做好防护物资储备,并根据防疫的需要,储备足够量的体温检测设备、健康码扫码仪、口罩、常量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水鞋、防护目镜、手套等消毒作业工具的物资(物品)储备。
 
    (二)强化人员管理。
 
    1.进门测温扫码。在入口处,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禁止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2.日常健康监测与报告。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健康管理员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如发现员工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要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采取处置措施。鼓励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3.强化防护与培训。全体员工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在有流水条件下按照“六步法”洗手。加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预案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做好工作服的清洁与消毒。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企业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并留存猪肉等生猪产品“两证一报告”,活禽及禽肉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肉联厂应严格落实畜禽肉类出厂(场)检验检疫制度。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动物性原辅料应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验收。
 
    2.企业应加强冷库的管理。冷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产品。冷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加强入库前原辅料、产品外包装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扫原辅料、产品外包装的浮尘,并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确定消毒方式。
 
    (四)落实场所清洁消毒。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加强生产场所、冷库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清洁消毒工作要求(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指引见附件1、2)。
 
    (五)落实疫情应急处置。
 
    当从业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相关部门在监测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时,相关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依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开展病例诊断报告和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肉联厂与企业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配合开展调查与采样检测,落实人员追踪与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可疑产品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4)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5)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