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0〕27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0〕2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4 09:57:2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4
核心提示: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本市将进入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迎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经〔2020〕273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生效日期 2020-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本市将进入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迎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重点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对重点企业开展培训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食品行业特点,组织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办酒场所等重点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知识培训和教育,使企业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以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组织企业内部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再培训和再教育,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从高风险食品品种、高风险经营环节入手,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二)加强针对性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食品经营单位业态特点,加强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单位、高风险食品品种以及高风险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
 
    1.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办酒场所以及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单位。着重围绕原料采购、加工贮存时间、食品加工贮存温度、交叉污染、餐具和工用具消毒、人员健康等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
 
    2.食品销售单位。应重点检查熟食卤味(尤其是散装熟食)、冷加工糕点、现榨果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单位。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销售熟食卤味,做到散装熟食卤味当天销售完毕,改刀熟食4小时内销售完毕,严禁销售隔夜和超过保质期的熟食;严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格执行超过保质期食品记录制度,并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要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从非法渠道购入熟食卤味、销售无证加工的熟食卤味和擅自加工熟食卤味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从严查处,严惩违法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严惩。一是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法供应或集体食堂超范围供应改刀熟食、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的;二是餐饮单位违法供应毛蚶、炝虾等违禁食品,以及醉虾、醉蟹等季节性禁止经营食品的;三是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熟食、凉拌菜等违法行为的。
 
    (四)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效,防止无证照死灰复燃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果巩固和后续常态化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继续把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来抓,防止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死灰复燃,防控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五)开展风险预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向公众宣贯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知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消费提示和操作指南,予以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接到报告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
 
    (一)完善突发应急处置协同工作机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值班制度,完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突发应急联络员及联络电话,并告知区卫生健康部门,确保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能应急联络。联络员及联络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程,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要明确调查负责人,明确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是要合理调度处置队伍,确保调查人员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队伍中有专业人员;要穷尽调查手段和方法开展事故调查,查明食物中毒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是积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时掌握和跟进流行病学调查进度、数据和结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是对可疑肇事单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督促肇事单位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食用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发生后续病例,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减轻社会危害。
 
    五是加强信息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程实施信息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和规范性,不得缓报、谎报、瞒报。
 
    (三)依法严惩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
 
    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对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单位依法从严处罚,落实处罚到人,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许可证。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依法履职,严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底线。
 
    (二)对接到指向同一单位、多次反复以及发病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或者就诊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应亲自带队,及时全面地开展核查处置。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应做好应急处置筹备工作。一是要学习掌握《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规程等工作规范和要求;二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要求配置快速检测、现场调查控制等应急装备;三是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
 
    (四)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基层监管所和相关内设部门,并认真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