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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黑应急联〔规〕发〔2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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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4 09:57:53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831
核心提示: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黑政办规〔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黑应急联〔规〕发〔2020〕1 号
发布日期 2020-06-23 生效日期 2020-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申请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审核表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煤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黑政办规〔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以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为重点,加大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确保高危企业本质安全,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2021年底,重点在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一)实现“4个100%、2个提升”的安全技能培训目标。高危企业在岗员工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100%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夯实“产业支撑、结构协调”的安全技能培训基础。采取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大型企业共建安全技能培训基地等形式,每个市(地)遴选培育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1个以上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所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多家涵盖辖区重点高危领域的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基础,大幅提升安全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省将择优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2个实操考试示范基地、2个培训示范职业院校、4家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并积极向国家推荐。

    (三)构建“政企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积极完善各级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鼓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1.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2020年4月底前组织制定并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实际,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有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每年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市(地)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于5月中旬前,组织对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制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高危企业要统筹安排,创造条件支持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岗位职工台账,列出重点岗位职工职业技能晋升进度安排,并于2021年底前分批次、分阶段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加强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内容包含安全生产、安全技能和工伤预防等相关知识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在职职工(含见习期)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高危企业应制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养计划,建立班组长台账。各市(地)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要求,达不到相关学历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相应工种培训任务。省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活动,加强考试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加入监考员和考评员队伍,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按规定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二)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5.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市(地)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高危企业培训能力台账,对有能力自培和无能力委托培训的企业施行分类统计、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强化规划布局和经费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建立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由市(地)或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指导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市(地)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高危企业行业特点,培育一批涵盖重点高危领域的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省择优推荐纳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6.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市(地)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着眼地区产业结构,联合遴选1家以上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市(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2次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省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在哈尔滨、大庆、双鸭山等市联合企业、职业院校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二级学院(产业学院),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7.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省应急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力量参与,依托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大庆职业学院和黑龙江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共建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组织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2020年底前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组织开展“三项岗位人员”理论授课线上培训,2021年底前推荐全省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2020年健全完善省安全生产培训系统和考试系统,为每位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推动现代模拟实操培训、考试技术应用,并开展模拟实操、考试设备监督检查,防止过度虚拟化。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8.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2020年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公开遴选、择优公布2家以上区域性、专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集中组织安全培训机构师资新培和轮训。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9.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省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其中,2020年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省安全培训机构报告指南》《省特种作业人员新培实操设备目录》和《省安全生产考试点标准化建设标准》,针对培训、考试、考核人员较少的类别,实行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按照国家具体部署,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市(地)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内部培训教材。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对具有普遍性可推荐的的优秀教材,省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10.严格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对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

    1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市(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培训监管力度,保证培训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要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

    12.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一是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依据《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补贴标准”中第2项的规定,给予1000元/人培训补贴;对采取线上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申请补贴人员理论(不含线上学习课时)、实操的培训全程视频资料,由承担培训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摄制、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申请补贴人员所获证书有效期。二是省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三是各市地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培训过程依法实施监管,加大对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托“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和“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提交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申领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向相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供“申请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审核表”(见附件)等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提高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效率。

    企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等,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13.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并将其纳入整体培训计划。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1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结合持续深入开展“四大”行动,把企业安全培训情况检查纳入年度“大执法”计划,把规范安全培训程序和方法纳入“大体检”重要内容,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推动“大培训”的重要手段,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并依据“大曝光”的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加强辖区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日常监管,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和实操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做好辖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市(地)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举办各级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工作的开展。

    (三)鼓励举报,加大社会监督。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公开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员工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凡举报“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本市(地)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资金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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