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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实施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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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4 09:56:2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3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着力推动“上海制造”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保障“十三五”期末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实施指南》。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0-05-15 生效日期 2020-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实施指南》的通知.docx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着力推动“上海制造”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保障“十三五”期末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根据《实施指南》要求,引导和督促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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