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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农牧发〔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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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16:35:3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619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在农业农村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发布单位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 2020-05-27 生效日期 2020-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附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docx
农牧发〔2020〕20号.ofd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在农业农村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关键管控措施
 
    (一)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本省份尽快制定公布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运输指定通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使用现有检查站等资源,确保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设尽设,相邻省份要积极探索联合建站、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要深入分析县域内生猪调运规律特点,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统筹用好部门资源,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站点检查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三)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多个省份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各相关省份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加快推广“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确保6月底前完成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对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在“牧运通”系统中增加收购贩运模块,在全国推广运用,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1日)。各地要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增加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各地要确保人员迅速到岗,措施全面落地,情况及时调度。从6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周一12时前上报上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表)。各地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不力的省份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电话约谈或现场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10日)。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对有效防控非洲猪瘟、有力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维护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的重大意义。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分别牵头建立本系统微信联络工作群,请各省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3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分别报送至对口部门。
 
    附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附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docx
 
    农牧发〔2020〕20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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