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6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14:56:04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689
核心提示: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20〕63号
发布日期 2020-05-27 生效日期 2020-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精简市级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区县实施。推进市、区县两级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同一办理事项同步放权。加强重庆高新区、两江新区赋权事项落地,确保赋权事项办理不出开发区。精简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手续,扩大受益面。
 
  (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三)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逐步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积极推进小型低风险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五)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六)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规定有序承接具体职称评审工作。
 
  (七)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程度。
 
  (八)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
 
  (九)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我市目录调整和承接工作。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
 
  (十)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深化企业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十一)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经费使用“包干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十二)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举措。推动“信易贷”等信用融资产品落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二、加强放管结合
 
  (十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十五)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调整并发布。对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加强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回头看”,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十七)清理整治变相审批。梳理摸排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十八)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产品实施重点检查。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规范监管程序。
 
  (二十)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信用信息边界,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完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制定《重庆市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联合奖惩对象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开展公共信用综合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二)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特别是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依法纠正查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十六)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并动态调整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清理规范运输服务环节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二十七)清理整治拖欠账款行为。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二十八)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二十九)持续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推广专利电子申请和网上缴费,压缩专利审查周期。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将专利恶意反复侵权、代理资格证书挂靠、商标抢注、“黑中介”“假代理”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范围。
 
  (三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专利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三、提升服务效能
 
  (三十一)加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加快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优化升级“政策直通车”,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深度对接融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十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推进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窗综办”。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十三)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梳理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制定政务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立数据筛选、数据审查、数据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建立营商环境主题数据库,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企业和公民个人数据安全。
 
  (三十四)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加大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制定承诺办理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信用承诺清单化管理、电子化办理。
 
  (三十五)探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眼中完整的“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三十六)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集中到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线上“一次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资料。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探索推进电子印章使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三十七)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十八)推进纳税便利化。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压缩办税环节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
 
  (三十九)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落实。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推动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升级完善贸易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物流效率。
 
  (四十)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增加有效供给。
 
  (四十一)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对社会办医一视同仁。
 
  (四十二)优化水电气服务。优化办电、办水、办气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2020年底前实现低压项目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高压项目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45天,进一步压缩办水办气时间。
 
  (四十三)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联网+公证”,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建立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
 
  (四十四)优化人才服务。简化高端人才引进手续,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渝审批、审查服务。对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精准引进。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用工自主权。
 
  四、强化支撑保障
 
  (四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加快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修改或废除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改革立法,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满意、企业支持的改革举措。
 
  (四十六)强化政企沟通。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十七)强化跟踪问效。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对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推动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