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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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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4 02:51:1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96
核心提示:根据《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现将《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生效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现将《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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