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内卫食药字〔2020〕188号)

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内卫食药字〔2020〕18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1 13:43: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885
核心提示: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卫食药字〔2020〕188号
发布日期 2020-05-11 生效日期 2020-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商务局、隶属各海关、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 4 月26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