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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内卫食药字〔20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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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1 01:43: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783
核心提示: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卫食药字〔2020〕188号
发布日期 2020-05-11 生效日期 2020-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商务局、隶属各海关、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 4 月26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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