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继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瞄准企业和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整治政府失信、办事难、招投标不透明、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企业生产要素保障难、公平监管难、政策落实难、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八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继续整治拖欠企业工程款、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问题,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解决政府不兑现承诺、不履行有效合约的问题。整治违规投资建设问题,解决政府无预算盲目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以及不按照双方确认还款计划履行的“二次失信”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整治“推阻拖绕”问题,解决窗口人员态度不端正、业务不熟,政策把握不一致,执行标准不统一,找人能办、不找人难办等问题。整治“多次跑、跑多门”问题,解决审批内部环节不透明、时限不可控,申报材料繁琐,企业核名、股权登记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间长,线上办事不便捷、响应不及时,个别审批厅外办理、不能一站式办理,反复问、来回跑等问题。整治“就近办事不方便”问题,解决政务服务点位少,自助服务种类、功能不全,房产抵押、简易公证等便民事项未下沉到就近服务网点,服务半径大等问题。整治“出行不顺畅”问题,解决地铁、公交服务方式便捷度低,公交车、出租车不文明行为,停车缺少整体规划、收费政策不合理、管理服务跟不上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招投标不透明专项整治。整治招标信息不共享问题,解决政府采购信息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录入招标信息来回跑的问题。整治招投标“暗箱操作”问题,解决招标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条件,限制供应商、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及在本地登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资格条件,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业绩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整治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在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时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变相增设环节、核算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
(四)深入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整治。整治判决难执行难问题,解决产权纠纷案件判决时间长、判决结果执行难,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家个人财产等行为。整治侵害企业产权的行为,解决在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中存在有违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不当限制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行为,以及因政务失信导致企业产权损害并缺少投诉和赔偿机制,联合惩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整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问题,解决知识产权缺少快速受理、授权、确权以及境内外维权服务等问题。
(五)深入开展企业生产要素保障难专项整治。整治用水用气等生产条件配套难问题,解决用水用气等环节不优、报装流程繁琐、要件材料多的问题,实行用水用气等领域报装综合服务模式,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解决缺少“互联网+服务”智慧化管控的问题,实行各项业务环节信息化管控和综合性平台化管理;解决水电气热网路未能及时提前介入投资项目建设导致投资界面延伸不到项目红线的问题,实行水电气热网路纳入空间协同管理并进入联合审批平台办理。整治企业对纳税服务满意度差问题,解决税费率仍然较高的问题,严格落实各类减税降费政策;解决纳税服务与企业办税需求不对等问题,建立综合性税务服务平台,实行涉税业务“一厅通办”;解决电子税务局系统不优问题,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智能化归集、自动预填等功能;解决增版增量流程繁琐的问题,实行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增版增量办理流程。整治行业垄断问题,破解公用事业单位用验收屏蔽其他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垄断,垄断行业收费项目、标准不公开,变相设置处罚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等问题。整治融资难问题,破解金融业落实国家、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服务体系发挥作用不够、额度运用不充分,信贷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整治企业用工难问题,解决用工渠道不畅通、供需不平衡,人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六)深入开展公平监管难专项整治。整治多头重复检查问题,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执法缺失,导致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自主生产经营的行为。整治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解决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大、标准不透明,缺少对轻微违法行为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首犯免罚等各类重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整治程序违法问题,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和形式要件不足等程序违法问题。
(七)深入开展政策落实难专项整治。整治政策质量不高问题,破解制定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缺乏制度性要求和约束,调研、论证、征询不充分,政策之间相互不协调,一些政策“离地三尺”、未发挥预期作用的问题。整治政策配套细则缺失和解读不到位问题,解决出台政策配套细则、解读发布缺失和不及时,知晓度、覆盖面低,缺少相应监督机制和措施,政策“有而难落、落而打折”的问题。整治政策操作难问题,解决政策执行缺少操作咨询、指导服务,企业无法获取兑现方式和渠道,兑现条件苛刻、程序繁琐、成功率低,政策“落无保障、落而不久”的问题。
(八)深入开展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专项整治。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解决政府换届、机构人员更迭、行政区划或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承诺不兑现或延迟兑现的问题。整治推诿扯皮问题,解决对企业诉求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变相增设条件,激化与企业矛盾,导致企业合理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存在假办结、被办结、被满意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专项整治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整治行动方案,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一)政府失信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办事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沈阳地铁集团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招投标不透明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四)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沈阳仲裁办,各区、县(市)政府。
(五)企业生产要素保障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发展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沈阳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六)公平监管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政策落实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八)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挂图作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日-11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查问题、抓整改、出成效,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完善和拓展诉求受理渠道等方式开展问题摸排,坚持开门整治;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建立问题整治台账,逐项对应整治销号,确保问题整治见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31日)。各专项整治组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责任部门通力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专项整治组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开展靶向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通、一抓到底。
(二)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细化整治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链;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将各项任务具体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化责任,建立起有效整治工作体系,聚焦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分别在7月份和11月份对整治效果开展社会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在整治中存在漠视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担当作为、相互推诿的地区和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通报、曝光,并追责问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