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安办〔2024〕43号)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安办〔2024〕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23 10:58:18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60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24〕8号)以及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沪食药安办〔2024〕7号)通知要求,区食药安办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青浦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食药安办〔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2024-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公安青浦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24〕8号)以及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沪食药安办〔2024〕7号)通知要求,区食药安办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青浦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24〕8号)精神以及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沪食药安办〔2024〕7号)工作要求,青浦区食药安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者、肉及肉类产品经营者、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4年4月至5月)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动员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各部门按照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各部门在全面完成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自查

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

1.畜禽养殖环节。要求自查是否采购使用兽药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是否存在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等。(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2.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要求各单位自查是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是否采购、销售病死畜禽;原料采购、供应商管理和生产过程管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源头管控,开展全面检查

1.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本辖区近年来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有关肉类产品的风险信息,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线索清单。(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2.开展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畜禽养殖、屠宰、市境道口流通环节、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进养殖场所、翻冷库、盘库存、查台账、调记录、验证明等方式,认真细致排查各类风险点,发现合格证明不全、货证信息不对应等可疑畜禽产品时,一律立即封存,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并追踪来源、追查去向。(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督导检查。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区农业农村委要聚焦肉羊和肉鸡养殖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要聚焦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以城乡结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对规模较大和投诉举报较多的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组织开展企业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摸排更深层次的风险隐患问题。(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监管执法,全面实施整治

1.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刑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通过宣传册、告知书、行政约谈、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2.形成监管闭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督促违法主体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措施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防止久拖不改。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主体,必须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改,不得继续“带病”生产经营,严防问题产品继续流向市场。(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3.严打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并处罚到人;紧密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昆仑2024”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力争通过处罚一批典型案例、侦破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工作协同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区食药安办会同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区食药安办要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统筹调度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强化工作措施

各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各相关条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手段,全面排查肉类产品各环节全链条问题隐患。查办案件、排查线索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时,各单位应予支持配合;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召回处置、无害化处理的,各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协助。

(三)聚焦问题、持续提升,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相关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四)及时总结、注重提炼,强化工作效果

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辖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2024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含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统计报表)报送区食药安办(联系人:陶辉,联系电话:39258041)。

附件:辖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附件

辖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

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内容 项目 数量
检查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户次) 畜禽养殖环节  
畜禽屠宰环节  
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经营环节  
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个) 畜禽养殖环节发现问题  
畜禽屠宰环节发现问题  
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现问题  
食品生产环节发现问题  
食品经营环节发现问题  
投诉举报发现问题  
已完成整改  
强化监管执法 接到举报(起)  
查实举报(起)  
行政执法立案(起)  
涉案物品(吨)  
涉案货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曝光案件(件)  
强化监管执法 追究责任(人)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案件(件)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涉案肉品(吨)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案件(件)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涉案肉品(吨)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件)  
打击使用“瘦肉精”涉案肉品(吨)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违法案件(件)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涉案肉品(吨)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件)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涉案肉品(吨)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案件(件)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涉案肉品(吨)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条)  
各区层面出台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个)  
提升宣传实效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曝光违法企业(家)  
曝光典型案例(个)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