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7 09:19:19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430
核心提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是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式、新模式。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03 生效日期 2020-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委(农委、农林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是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式、新模式。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培育十大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集群,以带动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扶持和典型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二是自主自愿、多样发展。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多种表现形式、发展类型、经营组织模式,增强对区域、产业发展的适应性。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三是民主合作、规范运行。保持联合体内各主体的独立性,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完善章程制度,结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高效联合的利益共同体,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四是兴农富农、共享共赢。以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促进各主体之间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将加工流通等环节的部分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户,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0个以上,其中示范联合体50个以上,力争十大特色产业每个都有一批联合体引领带动。联合体建设上规模、提水平、增效益,实现专业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主体之间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紧密,运行规范良好,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成为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
 
    二、组织运行
 
    (一)明确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组织模式为“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原则上由龙头企业牵头(龙头企业2家以上时,要明确1家牵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起组成,并积极吸纳与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信息、电商等经营主体为成员。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导力量,要不断做大做强,发挥产业组织优势和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纽带,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等制度。家庭农场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础,鼓励建立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
 
    (二)完善联结机制。联合体中各经营主体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章程、签订合同或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责权利,形成一体化分工合作关系。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农产品、生产资料和作业服务的买卖关系,建立各方共赢的交易联结机制;通过各成员的资产、资金、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相互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明确各成员的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互助联结机制。
 
    (三)规范组织运行。在组织体系上,原则上要有联合体章程、职责分工、决策机制,以及各成员的组织、运行、管理等制度和规程。在联结机制上,要以契约形式清晰确定生产服务、利益分配、风险共担等利益关系。在生产经营上,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品牌运营等内容。在组织属性上,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以服务为宗旨,各成员地位平等、产权关系不变、独立经营,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三、工作重点
 
    (一)壮大经营主体
 
    1.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稳定的原料基地,推进精细生产、深度加工和系列开发,构建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2.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重点在制度建设、依章运营、服务带动和经营效益等方面提升质量和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服务条件、拓宽服务范围,在提供农资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的同时,向农机服务、土地托管、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延伸。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开展专业合作、信用合作和社企合作等,实现由产品合作向产业合作、全要素合作和生产全过程合作转变。
 
    3.增强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支持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规范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鼓励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基本成员,组建以农技农机融合作业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4.增强成员沟通协作能力。引导联合体内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的组织意识、合作意识和认同感、责任感、归属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标准,保障各成员的参与权、话语权和知情权。
 
    (二)强化要素联结
 
    1.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并转移就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
 
    2.引导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选择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
 
    3.强化科技转化应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提供种苗、防疫、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生产等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创新成果孵化转化。
 
    4.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场信号,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及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载体,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体系,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引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把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5.推动品牌共创共享。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建立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龙头企业与村镇合作发展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优势特色产业,联合进行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营销。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6.夯实人才智力支撑。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结对帮扶。鼓励科研院所和农业科技人员采取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或到联合体建立实训、研发基地。鼓励联合体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支持大学毕业生到联合体就业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人才培育工程优先将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纳入培训计划。引导联合体成员之间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支持联合体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性技能人才。
 
    (三)紧密利益联结
 
    1.提升产业链价值。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动科技、人文和大数据、智能化等融入农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和中央厨房等新兴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大投入,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由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化融合共享转变。
 
    2.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之间相互入股等新型联结方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3.创新利益联结。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市场经营、资金保障、质量管控等方面制定规划和标准,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对失信者及时曝光。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促进成员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真正形成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4.带动小农户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多种发展模式,加强与普通农户的有机衔接,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政策配套。认真落实各级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市级财政涉农资金要安排一定额度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也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支持力度,并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鼓励联合体成员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补助、股权投资等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金融支持。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作用,创新担保产品。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担保。与金融机构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三)落实用地保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用地的需求。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优先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与管理办法。建立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银行、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抓出成效。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根据本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联合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监测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和发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做好统计调查,建立信息库,定期开展监测。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研究制定评选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并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组织第三方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水平评价。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理念、相关政策、典型模式,增强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积极组织观摩交流和互比互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19年3月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