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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近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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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30 09:30:4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7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近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27 生效日期 2020-03-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省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食品销售者陆续开业经营,为切实保障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现就做好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食品销售者自查自纠。督促恢复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重点清理“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停业期间未按照温度、湿度要求贮存的食品。指导食品销售者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使用加盖容器或非敞开式容器存放散装食品,或者将散装食品包装销售,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指导食品销售者加强对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食品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品分开存放销售,对经营场所采取消毒措施时注意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操作。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组织开展对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条件、人员管理、食品状况及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况,必要时可开展监督抽检。各地可针对《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的检查项目,对食品销售者开展全项目监督检查,结合检查同步推进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
 
  三、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市监食通字〔2019〕544号)要求,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是适时开展检查。结合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安排,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适时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有无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是否依法取得许可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只销售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情况,以及执行自我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情况。二是开展监督抽检。结合检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辣条”类食品纳入抽检范围,对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等进行重点检测。三是落实监管制度。按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求,完整准确公示网格员信息。四是强化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不属于“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的“辣条”类食品。对校园周边无证无照食品销售者,依法予以取缔。对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要将信息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逐步退出;对寄宿制中小学内未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以及不按规定范围销售食品的,除依法查处外,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四、防控农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和经营主体恢复经营的情况,加大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以及落实进货查验等义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规范经营。结合日常监管,修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销售风险清单,逐步掌握本地区农村市场食品主要供货渠道,加强对供货商、批发商、代理商监管。要关注农村大集复市情况,及时跟进对管理者和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督指导。
 
  五、加强舆情收集处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投诉举报。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逐一核实处理,迅速处置。各市局要梳理本地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应对和防控措施,要加强调度,遇到的新情况或重要问题及时报省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销售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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