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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市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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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4 15:40:5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41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支持和服务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生效日期 2020-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出台的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全省疫情全面解除时止。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支持和服务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创新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四个办”服务。创新服务举措,落细落实全天候电话咨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登记注册顺延服务、推广企业档案“网上查”服务等举措,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化水平。
 
    2.维持相关许可证书有效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或需要实地核查延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顺延既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实地核查、监督性现场审查或首次监督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审查组织单位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快速审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变化情况、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在我省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疫情期间到期需换证的,申报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因疫情无法按期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复查,导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期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请复查,按不超期对待。资质认定证书:暂停现场评审、现场考核,部分资质认定事项实行免审换证。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3.优化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不能及时申请换证的,申请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的,复审期限延长3个月(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先行办理网上复审。疫情期间证书过期的,复审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4.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延长相关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紧急开辟网上报检、电话报检、微信报检、传真报检、邮寄报检等五种报检通道。对于医院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可以延长检验周期。对必须检验的设备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检验。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5.优化检验检测服务。省质检院推行邮寄送检、样品上门接收、免费寄递检验报告服务。免收肥皂、洗手液、餐具(含果蔬)洗涤剂、湿巾、消毒液、乙醇等相关疫情防护用品检验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非防疫物资,按原标准的60%收取费用。省纺织院免收无纺布等疫情防护用品检验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非防疫物资以加急样品受理,免收加急费。
 
    6.优化企业信用服务。推行多种网上年报方式。开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联络员登陆、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填报年报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影响一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清理吊销。
 
    二、聚焦疫情防控,保障市场供应
 
    7.着力实施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特殊管理。强化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在严格标准基础上快速检验、受理、审评、审批。允许符合欧美日韩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一、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经省局备案并加贴中文标签后在省内使用。允许使用初包装符合要求、说明书标识信息完整、注明是否无菌的简易包装。允许企业申请非无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加快已具备无菌产品注册证企业申请增加非无菌产品型号注册的审批。从境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按照省防控指挥办《关于捐赠防疫医用耗材有关事项的公告》(豫疫情防指办〔2020〕1号)要求快速办理。
 
    8.着力支持食品生产经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主动提示、上门指导经营者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协助做好上岗人员健康状况筛查。帮助经营者解决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供应。指导督查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分散式用餐,鼓励经营者在线下单、统一配送,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时调整餐饮行业管控力度和方式,推动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方式,鼓励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
 
    9.着力抓好日常防护用品和消费品供应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特事特办,将原来30个工作日的生产许可审批时间,改为实施临时许可。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的,申请当日核发“临时许可证”。对除危化品外的省级发证产品,做到从申报到领证不超过5个工作日。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者,由省辖市、市直管县(市)局当场发证。进一步畅通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到期延续免实地核查“绿色通道”。疫情结束后,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有关危险化学品有继续生产意愿的,允许企业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依法办理许可的同时,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帮扶,全方位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三、加强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10.严格市场价格监管。狠抓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强化巡查检查,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约谈力度,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狠抓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全链条价格监管,着力上游原材料、生产设备监管,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防护物资生产和企业复产增产扩能保驾护航。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切实降低生产企业成本。密切关注价格举报,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高度关注疫情防控价格舆情,妥善处置、及时回应。从快从速认定、从严从重处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11.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严格封控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运出。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省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违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从重处罚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2.严抓网络交易。加大对网络经营平台、网站和网络经营者的监测力度,全面清查和屏蔽(下架)野生动物交易等违规商品信息,严厉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规行为。根据不同领域特点,推动建立健全适应电商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观察期”管理办法,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支持电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13.严查违法广告。严把广告发布关,严禁广告发布单位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正确知识,破解不实谣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14.严格反垄断执法。聚焦涉及口罩、消毒液、洗手液、肥皂、餐具(含果蔬)洗涤剂等日用防护物资、常用抗感冒抗病毒药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垄断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抓好相关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大涉及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5.严格执法稽查。着力抓好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着力抓好农资、化肥执法监管,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疫情防控市场执法信息日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执法稽查工作机制。
 
    16.加强消费维权。进一步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确保12315各渠道畅通,坚持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重点关注居民日用品、疫情相关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诉求,精准分转,提高处置效率。实行投诉举报数据日报告制度,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分析研判,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公示典型案例,做好消费引导。
 
    四、强化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17.强化医用防护产品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加大对长垣、平顶山等重点地区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用械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加强不良事件监测,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经营环节,严查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及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行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假冒合法企业产品、非法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行为。在使用环节,严查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督促医疗使用单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前检查核对责任。
 
    18.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把 “健康关”“进货关”“生产关”“出厂关”。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管,强化餐饮经营管理,督促落实岗前健康检查、采购查验、网络订餐配送“封签”制度,做好清洁消毒,防止病毒传播。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召回,依法立案,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惩处。
 
    19.强化日用防护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突出重点企业,加强对重点产品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洗手液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排查、现场检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加大对影响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洗手液、次氯酸钠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突出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处理,实行不合格后处理台账式管理,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停止生产、组织召回、立案查处、吊销证照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坚持服务和监管相结合,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2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集中收治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疫情防护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使用的电梯、锅炉、消毒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维保单位对疫情防控场所的电梯进行重点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督促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重点做好侯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
 
    五、完善服务举措,助力复工复产
 
    21.完善标准化服务。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标准体系,推行防护用品标准网上查阅和下载服务,提供多渠道的标准制定、标准查询、商品条码等线上办理和网上服务。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允许不具备公开标准全文条件的企业只公开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积极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支持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
 
    22.完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急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送检仪器的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做到随送随检。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后,经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检定。
 
    23.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停产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申请CCC免办业务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对符合免办条件的涉及疫情防控的进口产品,一律优先网上办理,随申报随办理,当天完成签发审核。对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涉及CCC的各类进口物资、有关科研测试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所需的产品等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审批。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检测能力或者承担地方政府下达疫情期间环境监测任务的紧急扩项,开通绿色通道。将省内具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检测项目、地址、联系方式在省局网站进行公告,方便企业或个人咨询。
 
    24.完善质量品牌服务。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省长质量奖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支持首席质量官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质量奖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方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质量创新提升。
 
    25.完善商标审查服务。优先审查疫情防控相关类别商标注册申请,加快审查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商标申请人提出的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申请。加大对与疫情有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严格审查以疫情相关病毒名、疾病名、药品名或者其他与疫情相关标志注册商标的申请。
 
    26.完善专利服务。开辟专利申请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复产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支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加大重点企业PCT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减轻企业国外专利申请经济负担。对因疫情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推动设立质押融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
 
    27.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依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银合作机制,组织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企业受疫情况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民营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及时在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展示和发布中央、省、市在抗疫期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便于企业及时查询和受惠。严格落实各项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服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六、坚持党建引领,助推企业发展
 
    28.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场监管系统三级非公党(工)委和乡镇所指导站作用,加快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非公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着力抓好小个专等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继续引导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抓好自身疫情防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广泛凝聚“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共识。推动各类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亮出身份、树好标杆、当好表率,带头强化担当作为,积极推动所在企业战疫情、防风险,保供应、抓生产,破难题、渡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扩能达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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