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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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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4 15:42:0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86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办〔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03-09 生效日期 2020-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网络订餐平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和“晨检”制度,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新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不得安排按规定需要隔离或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一旦发现人员有感冒、发热、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前应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岗。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限期届满,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
 
    二、加强抽查和监测
 
    督促各网络订餐平台要认真履行审查登记、抽查监测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发现经营野生动物的,要立即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行为的,要立即采取下架、责令整改等有关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视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形势和特点,适当调整网络餐饮服务管控力度和方式,对符合餐饮服务经营要求、具备餐食安全配送能力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允许其提供网络订餐配送服务。督促各网络订餐平台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无防护者、防护不到位者不得上岗;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落实检查制度,每日对送餐人员测量体温和对配送容器、箱、车消毒,并安排专人不定时抽查骑手。实行“零接触”配送模式,避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送餐人员和消费者直接接触;严格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进行封签,确保配送过程安全,严防交叉感染。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在线商户和送餐人员发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告知书,强化责任意识,组织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参加省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线上培训活动,提升防范能力,全员参与、全程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安全工作,组织对本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签订《网络订餐平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附后)。要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积极探索“以网管网”,通过线上监测、线下联动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网络订餐平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 件
 
    网络订餐平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公示制度,避免疫情期间通过网络订餐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和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审核上线菜品,涉及野生动物制品的一律下线,杜绝提供野生动物类菜肴,不发布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送餐人员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前应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岗。送餐人员须每日上、下午至少应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做好每次检测记录的台账,体温正常者方能领取送餐任务。
 
    四、外卖配送箱、车每天全方位消毒,至少每4-6小时应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五、实施“一次性封签”配送,采取约定取餐地点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无接触”式的送餐服务。
 
    六、保证网络供餐价格公道,安排专人对平台供餐价格进行全面监控,坚决杜绝哄抬物价问题出现。
 
    七、密切关注入网商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若发现入网提供配餐服务的商家有人员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情形的,立即停止合作,关闭提供网络交易的服务平台,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网络订餐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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