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现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大力倡导“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一)鼓励和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引导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提供邮政寄递、电话咨询、在线指导等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
(二)开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直通车”。对危险化学品之外的省级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业务特事特办,企业可选择网上办理和电话预约办理两种方式提交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以“告知承诺”方式即时审批。后续现场核查延期至疫情结束后进行,企业获证后即可生产。办理许可延续的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延期30日办理,期间保留原许可证号。
(三)大力推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办”。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许可证、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
(四)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等许可。企业通过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药监局网站网上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对选择线下办理业务的企业引导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实行全程不见面办理。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五)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和急缺物资生产经营主体,最大限度提供登记政策支持,结合实际采取容缺受理、审核合一等方式快速办理登记手续;允许分支机构与其隶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不一致;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业务融合机制,快速与市场主体对接解决实际问题。
(六)优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评审批程序。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殊时期、特事特办的原则启动应急审评审批备案程序,对申请人申报事项提前介入,派专人指导帮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保证相关产品及时上市。
(七)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的,新办、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为试点,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全省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食品小经营核准告知承诺制。
(八)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对省级承担的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委托市(地)、县(市、区)局进行现场核查。在产品注册时通过现场核查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九)自动延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在确保持续符合相关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前提下,自动准予延期,可于疫情结束后再提交办理延续(换证)申请。
三、支持重点企业转产和复工复产
(十)支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转产复产。向可以为生产消毒杀菌用品提供原料的企业,提供转产所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扩大消毒杀菌用品原料供应。帮助药品、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停产2个月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只要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即可复工生产。按复产企业需求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企业,只要承诺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
(十二)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日常防护用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日常防护用品(口罩、护目镜等)、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餐具洗涤剂等)和家用洗涤用品(皂类、洗衣液等)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质量保障能力。
四、开通完善绿色通道
(十三)开通疫情防控急需产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压缩疫情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时限,并为该类企业开通先检验后收费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市地对防疫产品检验费用可采取政府买单方式减免。积极发挥专家优势,为企业提供注册审批、生产、使用、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服务和支持。
(十四)开通防疫商品条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形成国家编码中心、省物品编码中心和市(地)市场监管局三级联动机制,开通24小时在线办理业务,特事特办,当日办当日结。
(十五)开通防疫产品和技术标准咨询绿色通道。参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防疫产品标准查询服务。
(十六)开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在疫情期间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工作,改现场评审为“专家文审+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五、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十七)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结合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和安全状况,与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六、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
(十八)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期间若从业人员罹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其健康证明当即失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
(十九)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诉求渠道,确保24小时受理中小企业维权诉求。整理汇总与中小企业维权有关的信息,依法妥善化解消费争议,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十)积极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发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和号召小个专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提高防控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有序组织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