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3条措施的通知 (江市监〔2020〕48号)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3条措施的通知 (江市监〔2020〕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8 09:34:19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253
核心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3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江市监〔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2-24 生效日期 2020-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质计所、市标准与编码所、省特检院江门检测院: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3条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3条措施
 
  一、开通行政审批“四办”绿色通道。
 
  (一)特事专人办,全程开辟 “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市场主体实行“一对一”服务,专人全程跟踪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上门指导、当场办结,促成早日生产、提高产能,促进防疫物资稳定供应。
 
  (二)全程网上办,“足不出户”办结业务。全面推广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商事登记“微信智能办”,掌上轻松办照、执照智能秒批、执照快递上门,商事登记实现“免预约”“全天候”“零人工参与”“不见面审批”。
 
  (三)从快从简办,减少人员排队等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简化审批流程、依法高效办理。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实行证照联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涉及现场核查能够当场办结的或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事项要求即时办结。
 
  (四)现场预约办,强化疫情防控管理。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业务的,通过“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实行预约办理,严格落实实体大厅日常消毒、佩戴口罩、体温测量等措施。
 
  二、大力支持应急物资企业生产。
 
  (一)应急物资生产现场指导。加强对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生产运作的指导,现场检查审核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记录资料,抽验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分析等,保障产品质量。加强对生产防护服等防控物资企业指导力度,有意向的随问随答,已具备生产条件的随到随核,实行全天候模式。
 
  (二)开通送检产品特快通道。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产品检测周期长问题,开通送检产品特快通道,采取市药检所、省医疗器械检测所同步检测机制,市药检所对无菌类备案产品检验时一并送省检测所进行首次全性能检验,并专人跟踪协调加快检验进度,促使产品尽快量产。
 
  三、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一)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加快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费用等扶持资金。
 
  (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充分利用线上、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加快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对到期口头审理的案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法延期审理,并做好当事人告知和解释工作。
 
  四、提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技术支撑。
 
  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免办条件的即申请即办理;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或有效期满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开通专门窗口,为防疫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提供便捷服务(含代送检)及优先安排复工复产企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申请;落实强制检定收费免征政策,校准服务费减半收取。
 
  五、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指导。
 
  取消原来由企业到机关科室送审资料的程序,引导申请人采用“双向快递”或“网上送审”形式;暂时取消备案后三个月内监督检查的时间限制,让企业生产恢复正常后才重新开展该项工作;重点排查在疫情之间有可能在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降低企业风险。
 
  六、大力推广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助餐饮经营单位复工。
 
  加大力度支持推广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让广大餐饮企业自己复工的同时,还帮助我市其他非餐饮企业复工复产,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难和企业员工用餐难的问题。
 
  七、建立药品生产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
 
  专人现场进驻,建立快速服务通道,对检验检测、技术审批和现场检查等事项及时与上级沟通协调,帮助企业拓宽原材料和消毒用品购进渠道,加强防控疫情所需药品质量、储备的监督检查,鼓励推进药企加大防治新冠病毒肺炎药的研究投入。
 
  八、提升疫情防控产品质量。
 
  为新投产、转产的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加大开发共享实验室、共享设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等质量管理类知识网络远程教育,实施线上培训;采取一业一策、分类施策,加大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后开展质量提升。
 
  九、提升标准与编码服务。
 
  建立疫情防控专题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标识、商品条码等综合指导与服务,免费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标准检索和标准文本,指导企业完成产品标识标注,协助无标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并做好标准的自我申明公开服务。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制度,同时为企业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
 
  十、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单位和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复产复工特种设备安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对未复产到期设备采取延期检验备案;优先安排化工、医院、住宅小区等疫情防控保障单位特种设备检验。
 
  十一、全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强化疫情防控药品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口罩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持续组织各地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电价负担;充分发挥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二、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难题。
 
  明确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实行“容缺审批”,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可以先审批,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90日补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通过网上报名并在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安排完成相关培训或考试工作。
 
  十三、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办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下载:
 
 地区: 江门市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