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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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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5 05:05:0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1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规范〔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2-24 生效日期 2020-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2-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0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01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了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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