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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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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7 09:03:06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规范20220002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生效日期 2022-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1-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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