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发布分区分级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不同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分区分级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不同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4 08:39:46  来源:海南省卫健委  浏览次数:1569
核心提示:为有序有力推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疫情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参照全国各相关行业组织有关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海南省分区分级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不同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防护指南
发布单位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3 生效日期 2020-0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序有力推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琼府〔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疫情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参照全国各相关行业组织有关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现将《海南省分区分级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不同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防护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指导督促各行业经营场所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使用。
 
    附件:海南省分区分级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不同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防护指南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分区分级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进一步加强不同行业的经营场所
 
    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疫情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参照全国各相关行业组织有关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省分区分级统筹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正常或恢复运营的部分行业经营场所的卫生防护。主要包括商场/免税店、超市/药店、酒店(宾馆)/旅馆、洗染业、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加油站、室外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空间)等。旅游业、餐饮业等按相关规定另外执行。
 
    二、所有行业经营的基本防控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护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运营管理。
 
    1.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不得上岗,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并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管理。
 
    2.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对每位上岗员工和入场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戴口罩,拒绝进入。
 
    4.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
 
    5.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6.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7.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大型经营性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2.做好垃圾清运、确保各区域环境清洁。每天产生的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强化餐饮具、物体表面、垃圾桶、卫生洁具的清洁消毒。
 
    3.其他卫生要求。确保经营性场所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管理。
 
    1.加强餐饮具消毒。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4.卫生洁具消毒。厕所内卫生洁具定时消毒。座便器、洗手池类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5.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6.方便顾客洗手。配有洗手设施的经营场所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1.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营业场所须一直佩戴口罩。
 
    2.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3.重点人群防护。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室外空旷场所或室内独立操作空间,通风良好、非人员密集情况下,可不戴口罩。
 
    (六)针对经营性场所不同功能区
 
    1.暂停聚集性活动、控制人员数量、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远程服务等具体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
 
    2.根据所在辖区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可适当缩短营业时间、或提出临时关闭,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三、各行业经营的附加防控要求
 
    各行业经营性场所除上述基本防控要求外,还须加强如下:
 
    (一)商场/免税店
 
    1.运营管理要求。暂停部分服务设施,如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加强出入场所人流密度管控。
 
    2.个人健康防护。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洗手,收银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3.商场/免税店功能区要求。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应当考虑关闭。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应当暂停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商场/免税店中的服装专卖店等物品销售区,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大厅的顾客人员数量。商场中的运动健身区,建议顾客适当缩减健身时长;顾客健身时应当相对分散。商场中的餐饮集中区,应当推荐顾客采用打包带走方式用餐;或提供远程网络订餐,顾客取餐时注意不与服务人员直接接触。
 
    (二)超市/药店
 
    1.运营管理要求。加强出入场所人流密度管控。
 
    2.个人健康防护。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
 
    3.功能区要求。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区的排队顾客人员数量。
 
    (三)酒店(宾馆)、旅馆
 
    运营管理要求。限定出入口数量,加强大门管理。做好“三问三登记”:“三问”即问从哪里来、是否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身体异常情况。“三登记”即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回琼必登记、外地返琼必登记、身体发热必登记。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酒店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各酒店(宾馆)、旅馆应收集入住的客人的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若发现客人出现可疑症状,应建议其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不提供堂食和包厢消费,不安排人员密度集中用餐区(提供分餐的需保持就餐距离)。
 
    (四)洗染业
 
    1.经营管理要求。在疫情严重地区,洗染企业应遵守防控部门的管理要求,允许营业的方可开展经营服务。生活衣物的服务流程应符合《衣物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GB/T 35744-2017)的要求,经营管理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5-2017)的相关要求。医用纺织品洗涤的管理要求和洗涤质量应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相关要求。
 
    2.经营场所要求。生活衣物洗染企业,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在各项消毒作业完成后,应在营业时间内挂牌公示;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厂区必须分别独立设置。
 
    收集脏污织物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抖动,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包装应有明确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所有场所洗涤区间要严格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纺织品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应设置工作人员、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3.服务设施要求。每日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对于洗衣车间、贮衣间,密闭后可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1.5w/m3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3),作用时间30分钟。对于干洗织物和皮革制品消毒应按行业标准执行。要保持纺织品周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每天送货前、送货后对室内物品进行消毒并由专人记录。织物收、发车辆与运输车辆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每天进行使用前后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记录。
 
    (五) 沐浴业
 
    1.经营服务管理要求。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用品(仅在疫情期间)。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密闭空间操作的服务类目(例如:助浴,按摩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不得趁机哄抬物价;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交谈并取得理解;关停疫情期间非必要的设施,如泡池、温泉池、娱乐设施。
 
    2.顾客管理。所有顾客进店,应测体温,体温正常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
 
    3.设备与环境管理。加强对客用设施、按摩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六)美容美发业
 
    1.经营服务管理。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不得趁机哄抬物价。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2.设备与环境管理。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3.顾客管理。所有顾客进店,应测体温,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加油站
 
    1.个人健康管理。员工应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在接触顾客加油卡、现金、手机等物品后,切记不要揉捏面部区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用肥皂,洗手液洗手,并用流水冲洗不少于 20 秒。
 
    2.收银便利店。收银便利店少开空调,每天通风不少于半个小时,经常消毒。其他同超市要求。
 
    3.设备与环境要求。油枪把手、加油机小键盘、冰箱把手及自助充值设备等由顾客自行操作的设备及卫生间需每班消毒。
 
    (八)室外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空间)
 
    1.经营服务管理。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有序放开室外文化体育设施。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场地入口处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入场地的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控制好人流密度。
 
    2.设备与环境要求。运动器械和设施定期消毒。
 
    3.个人健康管理。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不得上岗。上岗时应佩戴口罩。
 
    三、劳务人员健康相关保障措施
 
    (一)省内劳务。优先使用省内劳务人员,健康码管理中的绿码标识人员可以全省自由流动。
 
    (二)省外劳务(除湖北)。采取包机、包车等点对点式出行运输的返岗复工或就业的外省人员返琼,实行省际间健康证明互认,身体无异常情况与不适症状的按绿码标识人员进行管理后,即时上岗;通过飞机、省际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琼的,仍需居家观察14天,确保安全后才能上岗。
 
    (三)湖北省劳务。一律暂停返岗。重点项目确需返岗的,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确保安全后才能上岗。
 地区: 海南 
 标签: 经营 指导意见 分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71) 法规动态 (274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