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复工复业和卫生防护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复工复业和卫生防护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0 09:33:27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043
核心提示:为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在复工复产期间切实做好卫生防护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复工复业和卫生防护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9 生效日期 2020-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在复工复产期间切实做好卫生防护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施策,引导企业分批复工复业
 
  商超是为市民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的重要场所,其按时复工复业对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满足民生生活需求、稳定社会预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重要意义。各复工复业审核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附件1)有关要求,按照不同业态给予分类引导,对于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超市、果蔬店、便利店、药店等业态应优先予以复工支持;对于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娱乐区域应当考虑关闭;学习培训机构应当暂停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商场中的服装专卖店等物品销售区,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大厅的顾客人员数量。此外,商场中的运动健身区,建议顾客适当缩减健身时长;顾客健身时应当相对分散。商场中的餐饮集中区,应当推荐顾客采用打包带走方式用餐;或提供远程网络订餐,顾客取餐时注意不与服务人员直接接触。
 
  二、科学防护,严控疫情扩散蔓延
 
  各企业不论在疫情防控期间停业与否,均要切实按照各级防疫部门指引,做好复工复业的准备、申报、配合审核和运营管理工作。要严格遵照《深圳市各类用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规范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深肺炎防控组〔2020〕25号,附件2),按照工作人员来深要求、上岗要求、日常管理要求,以及员工出现身体不适时的管理要求,严格履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机制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员工排查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六个到位”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商场超市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作指引,规范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督导,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请各属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各级防疫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指导商超企业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切实保障相关企业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措施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密切跟踪服务。对于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各区指挥部和市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商场超市复工复业以及相关场所防疫工作的督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地区: 深圳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