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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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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9 09:58:15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196
核心提示:2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把水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时期我省渔业稳定生产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根据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及渔政管理相关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8 生效日期 2020-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水产技术服务专家组名单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2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把水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时期我省渔业稳定生产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及渔政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确保水产品稳产保供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水产品稳产保供对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疫情防控和渔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快组织水产养殖场(户)复工复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发放通行证等方式,保障渔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及车辆出行。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和渔业生产资料等保供运输相关政策。要加强渔情、市场等信息监测调度,密切关注水产品市场行情,及时向养殖场(户)提供水产品供求信息,充分运用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水产品及投入品运输渠道畅通,保障“菜篮子”民生需求。
 
  要建立信息联系机制,依托省渔业协会,建立省渔业主管部门与重点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联系平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水产养殖场和水产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和水产品有效供给。
 
  二、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当前,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各地要督促水产养殖场(户)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场区卫生清洁和防疫消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做好返岗人员情况了解和信息登记报备,对所有进出养殖场(户)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严格落实生产全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减少人员聚集等重点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健康安全。要加强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以满足复工复产后的日常需求。
 
  三、加强鱼类越冬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入冬以来,我省降雪量较常年明显偏大,不利于鱼类安全越冬。当前已进入确保鱼类安全越冬关键时期,各地要加大越冬后期技术指导服务力度,指导水产养殖场(户)及时清扫冰面积雪,增加测氧频率,发现危险低氧,要及时采取药物增氧、机械增氧、生物增氧等措施,提高越冬鱼类成活率。同时,要加强冰面开化前后鱼类病害监测,发生鱼类病害,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产苗种和水产品安全。
 
  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设备配备、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证书检验和年审等情况,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要严格执行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等现象发生。要做好渔业船舶管理相关工作,针对2020年我省大部分渔业船舶证书即将到期这一实际情况,各地要事先做好换证准备工作,疫情期间,视情况延长业务办理期限,禁止上门办理业务,渔民未按期年审、换证的,不予处罚。
 
  四、及早做好春季渔业生产准备,确保技术服务指导到位
 
  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现代手段,动员养殖场(户)及早开展池塘清整、消毒、繁育养殖设施维护等工作,做好春季渔业生产前期准备。要组织渔民提前落实好鱼苗、饲料、渔药等渔业生产物资,防止春季生产发生空塘现象。大水面经营主体应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水体空间,合理确定品种比例,适当加大鱼苗投放量和水产品捕捞量,确保今年全省水产品产量稳中有增。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月11日印发的《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户)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养殖生产计划,规范鱼类安全越冬管理技术和养殖生产技术。为加强技术指导,省里组织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了疫情防控期间水产技术服务专家组(见附件),养殖场(户)可联系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
 
  五、加快油补资金发放和申报,确保渔业项目按时开工
 
  受疫情影响,渔业生产效益有下行趋势,部分渔民面临较大的生产资金压力。为降低疫情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减轻渔民群众负担,各地要按照机动渔船油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快2018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和2019年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使强渔惠渔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渔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要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开春即开工目标要求,积极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油补统筹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到位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对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提前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确保渔业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渔业重大项目库建设前期谋划和申报工作,为本地区2020年和“十四五”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管,确保渔业治乱取得实效
 
  各地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场所,以及水族馆、海洋馆、动物园等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单位,落实相关隔离、防疫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展演行为。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林草、海关等部门,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要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渔业治乱专项行动,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加强与外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清除“鱼霸”、“滩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查处制售“绝户网”、电鱼工具、“三无”船舶(含泡沫船等),严厉打击边境水域非法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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