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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市场供应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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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2 03:35:44  来源: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30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20〕2号)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闽粮办〔2020〕5号)文件要求,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局决定对我市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开展检查,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市场供应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具体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2 生效日期 2020-0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长乐区、马尾区发改局(粮储局),市粮油质检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20〕2号)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闽粮办〔2020〕5号)文件要求,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局决定对我市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开展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0年2月2日。
 
  二、检查人员:按“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5名检查人员:市粮储局执法人员陈晓娟、林怀文、黄楚楚,市粮油质检中心质检人员谭丹、郭佳。联系人黄楚楚,电话13763852389。
 
  三、检查对象:按“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如下:
 
  1.罗源城关映清大米销售点
 
  2.福建润禾米业有限公司
 
  3.福州闽健米业有限公司
 
  4.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金谷粮行
 
  四、检查内容:应急供应网点是否正常营业、大米销售情况、春节前后大米价格变化情况、大米库存数量情况、大米质量情况;应急加工企业生产情况、大米库存情况、大米质量情况等;每个被检查对象抽取大米样品一份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扦样、检验等工作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除罗源外,请其他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结合本地大米生产及供应情况,自行安排抽检,统一委托市粮油质检中心检验,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疫情防疫期间,请检查、抽检人员做好卫生防护工作。检查期间,检查、抽检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抽检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将严肃批评问责。遵守保密纪律,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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