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银川市物流快递及外卖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关于银川市物流快递及外卖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5 22:26: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200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及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4 生效日期 2020-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物流、快递、外卖主管部门,全市各物流、快递及外卖企业、经营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及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川市辖区内所有物流、快递、外卖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园区)企业和经营场所的防控工作。
 
    二、各物流园区(企业)要严格对所有进入银川的车辆、货物、司机进行登记,特别是从疫情重点省区来银车辆,要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消毒,对司机信息进行身份登记并指定酒店入住,随时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进行报备。
 
    三、各企业(经营户)如有湖北等疫情重点省(市)区员工,目前尚未返银的一律劝导暂不返回银川,接通知后方能返回。对已返银的,一律进行信息登记,并由企业联系所在乡镇、街道,到银川市指定的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如公司员工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要立即上报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到区市定点医院就诊。
 
    四、物流、快递企业要优先保障特殊需求物资的运输配送服务,鼓励将货物投放至自提柜或网点自提,提供自寄自取为主的收派件服务,避免感染风险。物业公司每天对小区范围内的自提柜进行定时消毒,并为市民接收邮件快件提供便利。
 
    五、物流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下发的《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建议版)》要求,人员上岗前,要准确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期间,营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各类用品用具要进行消毒,处理邮件快件后双手要消毒并用流水清洗。营业场所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客户进入营业网点要通过体温测试。
 
    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制度,严禁收寄野生动物、活禽,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对于客户交寄的生冷鲜物品,不建议在此期间交寄。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七、对于正常运营物流、快递、外卖等企业的网点,如营业人员或其家属出现疑似病情,要及时安排就诊,严格遵照医嘱治疗,网点立即暂停业务。有确诊病例的,要对密切接触人群进行感染排查,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辖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杜绝瞒报、谎报等情况发生。
 
    八、各企业要根据疫情管控的要求逐步有序恢复运行,要细化管理、准备预案,出台疫情期间物流、邮政快递营业场所管理规范和邮件快件处理细则并抓好培训落实,做好司机、快递员返岗科学引导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储备,在保证广大消费者和一线员工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全力保障社会正常物流和用邮服务。
 
    九、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要为快递员全面配备口罩等防护设备,并设置专人对佩戴情况进行抽检。快递餐箱早晚要各消毒一次、每日测量快递员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工作。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经营户)如有举报或被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