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导向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六、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上述违法广告,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