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菜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菜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4 10:33:43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94
核心提示: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日常必需品消费的影响,切实把保障粮油菜生产供应纳入农业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提高省内粮油菜自供能力,千方百计增产量,保供给、稳价格。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菜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3 生效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全省冬春蔬菜生产情况周调度统计表
2.重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周调查表
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日常必需品消费的影响,切实把保障粮油菜生产供应纳入农业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提高省内粮油菜自供能力,千方百计增产量,保供给、稳价格。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粮油菜是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稳定粮油和增加蔬菜生产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分析今年冬春季生产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落实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把粮油和蔬菜生产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大事要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可行措施,确保疫情期间的粮油菜等主要农产品的正常生产供应。
 
  二、明确目标,有序组织生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米袋子”“菜蓝子”省市州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实化考核目标,制定方案、加强生产管理,增加生产供应。一是紧紧围绕“保耕地、稳粮食、重油菜、强青稞、抓蔬菜”的总体目标,继续优化种植结构,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二是指导菜农在田蔬菜应售尽售,及时上市,增加供应;层层发动,指导各地调整蔬菜种植结构,千方百计消除设施空棚,提高种植率。加大耐寒性、生育期短的叶菜类蔬菜种植面积,有条件的种植户可以一边生产一边育苗,加快蔬菜换茬速度;发挥拱棚等“春提前”蔬菜生产设施的育苗、生产资料准备等工作,努力提升蔬菜生产后续保障力。根据生产实际合理选用间种、套种和复种,努力提高单位面积蔬菜产量。三是早计划早安排,要及时了解掌握肥料、种子、地膜、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供求情况。备足备好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需要。确保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任务层层落实,有机肥招投标工作和配套资金到位。
 
  三、强化质量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应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成果,早安排、早动员、早部署,加快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任务、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加大农作物生产科学用肥用药技术指导,确保生产安全;二是抓好农机具检修,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机手保养、调试检修农机具,确保以最佳的性能、最好的状态投入春耕生产,发挥农机抢抓农时的作用,加快耕播进度,提高播种质量。三是强化抽检监测。加大对正在和即将上市流通农产品的专项抽检,坚决不能出现大疫有大害(质量安全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密切关注天气,做好风险防范
 
  做好初春极端天气防范应急准备,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确保冬小麦正常返青。注意提高农业设施对大风、降雪、低温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能力,做好蔬菜生产设施加固、保温及管理等措施,确保蔬菜生产安全。
 
  五、加强信息监测,调度各类信息
 
  各市州安排专人于每周四统一上报各类调度信息,并将情况按时报厅种植业管理处。一是调度生产信息。对区域内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和可调剂调出数量等信息(见附件1)进行调度,特别是百亩和千亩蔬菜基地生产销售情况,及时掌握生产能力和持续供应情况。二是调度储备情况(见附件2)。对区域内重点企业,要充分掌握粮油贮备和仓储保鲜企业的蔬菜储备能力,引导企业经营者开展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市场供应。三是调度市场价格。密切关注重点农产品市场运行走势,深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农超等一线,及时掌握主要农产品供需,主动做好预测预警、信息报送与舆情引导工作。四是调度粮油和蔬菜重点县信息。特别是对国家蔬菜生产重点县大通、湟中、乐都三县开展产地信息调度。
 
  联系人:刘得国    (0971)6113523
 
  邮箱:nmtlyc3523@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