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函〔2020〕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函〔2020〕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3 11:23:3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制定了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小学及托幼机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初高级中学、企事业等集体单位、养老院、普通家庭等10种重点场所预防控制指引。
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卫函〔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1-25 生效日期 2020-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2.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4.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初高级中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8.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9.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0.农贸交易市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指引
各地级以上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当前,多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办制定了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小学及托幼机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初高级中学、企事业等集体单位、养老院、普通家庭等10种重点场所预防控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5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指引 感染 预防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