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函〔2020〕12号)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函〔2020〕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3 11:19:0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5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职业健康领域工作实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订了《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
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卫函〔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2-01 生效日期 2020-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病鉴定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3.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4.广东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5.广东省用人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各地级以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并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常委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职业健康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1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指引 感染 检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89) 法规动态 (192)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