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31 20:01:08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0
核心提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省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26 生效日期 2020-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7-04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2022年防控第1号)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省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全省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省各地要全面加强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公告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3 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经营 市场监管 感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1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