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过程
原省商务厅2008年编制的《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3年到期,2014年底牲畜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至农业部门,2015年7月修订的《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明确规定: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方便群众、有利流通、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农业农村厅2017年开始修订《规划》,经多次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2019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牛、羊、禽纳入定点屠宰管理
《指导意见》首次将牛、羊、禽纳入定点屠宰管理范畴。原《规划》仅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明确,没有包含牛、羊、禽。省委、省政府明确贵州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并把家禽产业作为全省脱贫攻坚支柱产业,牛、羊、禽的宰杀量大幅增加,私屠滥宰现象严重,但对于实行定点屠宰没有相关规定,此次将牛、羊、禽纳入定点屠宰管理。
(二)未限定畜禽定点屠宰场数量
原《规划》指定每个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数量、布局,无法做到科学、合理。为避免形成垄断经营,结合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指导意见》没有限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布局,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三、主要政策
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要任务,通过合理布局、优化升级,建立设施先进、质量可靠、规范有序的畜禽屠宰加工体系。
(一)设置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有利流通。
(二)设置布局
一是综合要素布局。严格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人口数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二是严格环保要求。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已建的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是优化整合资源。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减少定点屠宰点。鼓励升级改造或新建符合国家标准化创建要求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是鼓励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充分利用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三)设置程序
一是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州)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并书面征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批准同意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建后报。
二是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成后应向市(州)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经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颁证认定,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