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6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2009年1月5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