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理、贮存、加工等活动,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要求,安装使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全市统一安装标注“废弃油脂专用”字样标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和执法部门检查。
二、已安装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并检查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发放标牌,未达标的要进行限期整改。
三、新开业和变更营业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
四、生产、安装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和回收加工废弃油脂的单位必须经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认证,对废弃油脂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环保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