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废弃油脂监督管理,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及排放废水中所含废弃油脂的监督管理,规范废弃油脂及其再加工产品的处置行为,防止餐饮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产生的废弃油脂经非法加工后再次流入食用油市场,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餐饮单位(包括大型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封容器盛放,安排专人管理;排放含油脂废水,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
(二)各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与具备废弃油脂加工条件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签订废弃油脂处理协议书(或合同),并自觉履行协议,不得将废弃油脂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实行废弃油脂统一管理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的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废弃油脂的回收、加工、销售等情况进行卫生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回收、加工、销售废弃油脂。市区范围内(包括五区)餐饮单位的废弃油脂一律由具备资质的“临沂蓝天废弃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加工,其他县区的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理。
(四)从事收集、加工废弃油脂的单位,应当完善和落实废弃油脂收集、购销台帐制度,详细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加工后的油脂只能用于化工产品或非食品工业原料,严禁将废弃油脂加工后的产品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五)从事加工废弃油脂的场所及设施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规定,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废弃油脂回收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回收和加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管理的规定》以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并做好负责人、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本辖区内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废弃油脂的回收、加工、销售等情况进行卫生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各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废弃油脂及其再加工产品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方案的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三)验收和抽查阶段(6月份)
各县区对辖区内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市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7月上旬)
各县区于7月10日前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所卫生监督二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弃油脂管理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市民健康安全,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组织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辖区的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废弃油脂的回收、加工、销售及购销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回收和加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查处。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经营者充分认识废弃油脂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及其意义,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联系人:张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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