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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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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0 11:31:25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94
核心提示: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7-02 生效日期 2019-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0-28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令的决定 (省政府令20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
 
    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地区: 贵州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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