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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闽农综〔2018〕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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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9 14:34:41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580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18〕180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生效日期 2018-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附件: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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