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厅对《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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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农文〔2024〕2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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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5-20 | 生效日期 | 2024-05-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厅对《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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