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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衔接办法》的通知 (鲁卫政法字〔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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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7 10:02:54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为规范市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监督管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衔接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卫政法字〔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12-05 生效日期 2019-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1-16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管)各单位:
 
    为规范市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衔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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