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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皖政办〔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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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6 15:01:26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9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12-23 生效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 清单的通知》解读材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明确监管范围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2019年12月底前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安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确保监管全覆盖。同时,要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规范行政检查和执法办案,加强协同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清理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研究制定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逐步制订完善综合执法督查督办、联合执法、知识产权执法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执法办案、调解纠纷、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要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监管经费和装备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清理政策措施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对增量政策措施文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对标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存量政策措施文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

二、强化标准管理,优化标准体系结构

完善地方推荐性标准管理,加强标准的整合和修订,强化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制定;培育、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结构。继续推进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鼓励我省企业在量子通讯、语音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3

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日常监管

1.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管。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以及各类市场行为活动等进行全面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持续推进

4

2.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监管。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机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持续推进

5

3.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检查。加大手持机、执法记录仪和快检设备在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检查中的运用,以案件查处为抓手强化综合监管。

省卫生健康委

持续推进

6

4.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对涉及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业安全生产加强重点监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省文化和旅游厅

持续推进

7

5.加强对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抽查。对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复核、质量行为、检测能力核验等进行实地核查。

省水利厅

持续推进

8

6.加强对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开展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加强对无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管理档案,加大检验检测机构抽检力度,重点抽查食品、机动车和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2019年12月底前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管理档案

9

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日常监管

7.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及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程追踪,利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时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省统计局

持续推进

10

8.全面监管人民防空工程。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平时使用、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以及外省入皖人防从业企业等进行全面监管。

省人防办

持续推进

11

9.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3%的比例对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12

10.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目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投诉举报的查处。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13

11.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协会等涉企收费整治,加大物流领域收费监管力度,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持续加强电力价格监管和厂房租金监督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规范教育领域收费,开展天然气价格治理和电商价格行为治理,加强重要时段市场及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监管,规范民生价格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14

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日常监管

12.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公共体育设施监管。强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临时占用、违法拆除公共体育设施及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监管。

省体育局

持续推进

15

13.加强林业领域监管。加大对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科学制定林业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重点对获得林地征占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等审批、许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省林业局

持续推进

16

14.加强对邮政、快递行业监管。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达标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照服务标准和作业规范提供快递服务。实施邮政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

省邮政管理局

持续推进

17

15.加强对通信行业管理。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强化对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行为。深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开展互联网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提升专项行动,做好网站备案和IP地址核查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持续推进

18

16.加强出入境业务监督检查。全面强化对从事出入境业务的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对出入境物品的抽查检验,强化对海关监管的货物仓储企业、口岸卫生许可单位等监督和查验。

合肥海关

持续推进

19

四、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强化重点监管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省应急厅

持续推进

20

2.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等3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67号)要求,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器械全链条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障缺陷产品召回及时、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省药监局

持续推进

21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覆盖监管。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重点区域(亳州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集中区域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全省承担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和运输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无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对物料管理、质量控制、灭菌、冷链储运、标准执行等关键环节突出风险隐患的排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严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疗器械营销环境。

省药监局

持续推进

22

四、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强化重点监管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安徽省特种设备风险查找、研判、预警3 个工作指南基础上,完成特种设备风险处置、风险防范、风险责任 3 个工作指南编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专项整治、锅炉节能环保安全专项整治、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与整治,开展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检查、电梯信用评价和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23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企业“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检查力度,形成监管闭环,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飞行检查、交叉互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24

6.加强地方金融领域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领域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筛选重点监管的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推进,2020年9月底前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

25

四、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强化重点监管

7.强化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危爆物品等重点领域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危爆物品、敏感物品等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坚决防止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创新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推动监管平台和企业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行无人机登记备案信息化管理,应用无人机销售备案系统,切实掌握无人机底数及流向。建立健全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保安服务与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省公安厅

持续推进

26

8.加强防雷、升放气球等涉及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活动监管,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对防雷重点单位执法检查,杜绝雷电安全隐患。督促市、县气象部门开展针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升放气球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省气象局

持续推进,2019年底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报告质量考核

27

9.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广告的行为,以及利用健康类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深入整治省内“黑广播”、“灰频率”、涉嫌违规商业广告等行业顽疾,加大打击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2020年6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安徽省违法广告线索处置管理规定》

28

五、汇聚监管数据,推进“互联网+监管”

建设监管数据中心,全面归集监管相关业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汇聚监管事项清单信息、监管对象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监管行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信用信息、第三方平台及重点企业信息、知识库信息,分类形成各类数据库。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提高数据归集效率,保障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

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9

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公正监管

建立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健全完善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实施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各部门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2020年3月底前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30

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

1.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查验中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规范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管理,并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印发本部门奖惩措施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2020年12月底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31

2.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制定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2020年6月底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具体制度措施

32

3.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诚信评价,依据《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完成年度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0年2月

33

4.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行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按照各部委签署的联合备忘录实行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持续推进

34

八、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线索数据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早发现防范本地区苗头性风险。

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持续推进,2019年12月底前省数据资源局基本建成风险预警系统

35

九、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探索智慧监管

1.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相关部门在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中,增加移动监管功能模块,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为全省系统内开展移动监管提供支撑;增加非现场监管功能模块,通过互联网、物联网、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时归集各类监管对象相关数据,为重点领域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整合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全过程记录信息,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统一管理和应用。

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6

2.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健全完善执法资料上传、执法数据统计等功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省应急厅

持续推进

37

3.打造智能税务风险防控系统,依托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数据和第三方信息共享数据等,运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科学、高效的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涉税(费)风险的跟踪预警和动态监控,防范各类税费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持续推进

38

九、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探索智慧监管

4.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

省交通运输厅

持续推进

39

5.加强市场监管专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垂直整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公共服务等政务事项,实现全省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各项监察和检验检测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智慧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0

十、制订新兴业态监管规则,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1.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组织开展对有照(营业执照)无证(设立许可)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符合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暂不取缔,鼓励支持其依照程序申请设立许可,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金融安全底线,做到既不简单封杀,也不放任不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底前

41

2.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政指导力度,对小微电商首次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完善省广告监测平台功能,对守信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及时改正并加强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2

十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监管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3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强化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主体责任,加大年报公示工作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4

2.强化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和宣传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风险预控“六项”机制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重点检查项目内容。

省应急厅

持续推进

45

3.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企业的覆盖率达到90%。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6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4.督促地方金融领域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推进

47

5.强化广播电视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前三级审查、重播重审等行业管理制度。

省广电局

持续推进

48

十三、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1.规范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完成

49

2.推动地方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地方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2月底

50

3.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省广电局

持续推进

51

4.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对广告业的双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广告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广告业的自律能力。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52

十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建设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子系统,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分办的投诉举报信息,汇聚全省其他投诉举报系统(12345、12315等)信息,加强投诉举报信息受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全流程管理,开展综合分析应用,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相关数据。

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3

2.严格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办理流程等相关制度,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省应急厅

长期坚持,2020年3月底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54

3.继续推行“吹哨人”制度,号召和动员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举报行业内部潜规则及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我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依法加强对牟利性“打假”和索赔等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规制。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55

4.修订《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服务指南》,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底前

56

5.畅通网络、电话、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等群众监督方式,及时发布受理违法和不良网络音视频节目举报的公告,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省广电局

持续推进

57

十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6.组织开展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工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2月底前

58

7.依法受理会计评估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

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59

8.推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公告,构建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涉税服务信用评价情况的动态查询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持续推进

60

十五、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安徽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安徽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61

十六、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1.对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62

2.按照“四个最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等环节违法行为。加大抽验力度,做好抽验后的核查后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省药监局

持续推进

63

十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执法与警示相结合,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实施分类监管,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督促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省应急厅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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