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我省将配合贵州省和江苏省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现将《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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