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兽药标准目录
1.兽药标准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兽药标准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标准制定单位 |
1 |
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