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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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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11:34:4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623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6-07-25 生效日期 2016-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0).doc
     2.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0).doc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9-2009)、《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8-2009)、《精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10-2008)、《棉制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 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44-2009)、《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2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0).doc
 
  2.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0).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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