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8〕415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8〕4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11:16: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580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18〕415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生效日期 2019-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邹振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坚持“宽进”“严管”同时设计同步推进,积极转变监管理念,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厘清监管职责夯实监管基础
 
    (一)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等信用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同时制定出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有序实施“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厘清监管职责。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明晰了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意见》既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又对各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协同监管提出了要求;既强化了监管机制的合理衔接,也突出了社会共治格局的有序构建,有力推动了多头重复监管与监管缺位的这一矛盾的解决。按照“四个谁”原则,推动修订出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间监管职责,强化了部门协作和信用监管。
 
    二、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
 
    (一)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促进企业自律。改企业年检为年报,2013-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7.55%、85.12%、88.3%、90.45%、91.51%,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实行社保、统计、海关“多报合一”,将社保、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年报,企业报送年报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内容向有关部门推送,通过“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企业信息公示内容不断丰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积极推进企业即时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将企业出资情况作为即时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截至2018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公示了2239.29万条即时信息,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基本做到应公示尽公示,有效促进了企业自律,信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二)畅通社会公众信用信息获取渠道,扩大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2017年底全面建成了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确保公众安全便捷、稳定可靠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发展改革委开通“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人民银行组织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培育企业征信市场,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大力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截至2018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488.76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77.51亿人次,今年以来日均访问量5356.28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97.87万人次,有效扩大了社会监督,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随机抽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
 
    (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效减负。专门出台文件部署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管、转办交办为主要方式的市场监管模式。发布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涵盖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含出资情况公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商标和特殊标志行为检查等8类31项,出台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逐项明确清单所列事项“查什么”“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各省(区、市)均已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2017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企业92.76万户,抽查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2018年计划抽查比例为企业总数的5%。与巡查相比,双随机抽查大幅减少了检查次数,降低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信用约束自觉性。
 
    (二)积极推进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监管合力。作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多次就部委层面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会商,加强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少了多头重复执法,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监管合力。同时,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应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通过政务大厅、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专栏、自助终端、APP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共享,推进部门协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改革合力
 
    (一)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做好审批监管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办理登记注册时,向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协同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统一归集公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等,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共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5.69亿条,陆续与司法部、中国银联、发改委、公安部等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通过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5228.8万条。发展改革委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设运行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总枢纽”,归集信用信息超过168亿条,联通44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60余家市场机构,为部门协同打下良好基础。
 
    五、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维护市场秩序
 
    (一)做好失信市场主体管理工作。制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其中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予以公示。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库,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企业438.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企业4.1万户,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推进广告战略实施,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执法办案和督办力度。完善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制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在杭州建设启用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实现对1000家互联网网站进行监测。定期公布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五年来共办结广告案件14.9万件。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年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7.9万件,涉案金额24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17件、涉嫌犯罪嫌疑人1049人。
 
    (三)实施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中央层级38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委、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指导意见》,累计签署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36个,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对失信者予以约束和惩戒,增加其办事成本与代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近28万人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初步形成,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日益显现。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照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革新,狠抓落实,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问题,包括您在建议中提出《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尚未明确适用条件可能带来执法风险等问题的研究,及时梳理商事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拟订和修改完善工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应用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不断丰富公示内容,提高公示信息的利用水平,通过公示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自主公示和诚信自律意识,构建社会诚信基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信息加工整合,不断提升完善服务功能,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不断拓展信用信息覆盖种类与范围,提高征信产品与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是切实强化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逐步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嵌入部门业务信息化流程中,实现联合惩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平台型企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把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