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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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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14:01:3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254
核心提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将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以及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我省将分两步走:到2020年,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在投放管理方面,《方案》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同时,要求各地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此外,我省将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作为配套,我省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同时,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我省还将制定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并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记者?罗之飏)
 地区: 四川
 标签: 无害化 资源化 量化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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