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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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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8 16:35:05  来源: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796
核心提示: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0-16 生效日期 2019-10-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2019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市食安办负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区参照市的做法,及时调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各区食安办负责)
 
    二、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在前几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创建工作部署,认真对照国家、省的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坚持“高位推动”,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推进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支持率、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社会认可程度较高三大目标。(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农药产品、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研究菜地土壤重金属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形成适用于广州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体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推进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启动生产体系建设,开展布局策划设计,建立质量安全标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以及运行规则,统筹推动建立运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力打造“菜篮子”市场安全供应体系,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100%落实“肉、菜、鱼”天天快检,在80家农贸市场推广试运行食用农产品溯源暨销售凭证系统,实现“源头严控、入穗严查、终端严管”。不断深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督促已创建的示范超市持续提升肉菜经营规范化水平,严把源头采购关,引导完善采购模式,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统一冷链物流标准,推进“净菜上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实施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日常巡查、监督执法等标准化检查,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监管对象现场检查频次,分别开展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现场检查全面覆盖。督促学校食堂、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等“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全覆盖。探索互联网食品监管新模式,加强网销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监管。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事件的底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抽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和经营行为。继续保持高频次食品抽检,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实现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覆盖。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广州海关负责)
 
    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大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食安办牵头负责)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高风险品种监管。开展保健食品、米面制品、淀粉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规范白酒、花生油、糕点、豆腐等重点品种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管理。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八个确保、四个规范”要求,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管控销售‘三无’、过期、劣质以及假冒食品等行为,加强校园周边餐厅、食肆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实体经营门店、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广泛宣传提升警示教育作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广州海关负责)
 
    八、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监督指导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要求,树立“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制定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运用,督促企业依托平台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按要求录入有关数据,提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能力。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和健康证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工程,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媒体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市食安办、各区食安办分工负责)组织对各区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地区: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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