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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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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08 09:02:5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00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省食盐质量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局决定自2019年9月中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17 生效日期 2019-09-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附件:1.涉盐违法违规线索排查登记表
 
    2.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一)
 
    3.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二)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省食盐质量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局决定自2019年9月中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包括在湖南省经营的23家食盐跨区经营企业);
 
    3、食盐零售网点(包括农贸市场、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
 
    4、食盐终端用户(包括从事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
 
    5、食盐电子商务。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重点整治和检查的内容: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及进货凭证情况;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情况;食盐生产销售记录情况;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建立及使用情况;食盐产品储存情况;食盐外包装标签标识情况;执行食盐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标准情况;不合格产品召回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重点整治和检查的内容:跨区经营企业主要信息公示及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情况;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仓储设施和运输、装卸工具符合要求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转卖转批的行为;自建分公司按《公司法》的要求办理证照的情况;自建分公司或自建销售网点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企业进货与销售记录情况;
 
    3、食盐零售网点重点整治和检查的内容: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购进食盐的票据;购销台账和其他有关资料。
 
    4、食盐终端用户重点整治和检查的内容: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购进食盐的票据、采购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5、食盐电子商务重点整治和检查的内容:重点是查入网食盐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食盐批发企业证书,是否与申请销售的范围相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将食盐经营者的相关定点批发资质进行了查验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是否执行了《电子商务法》。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督查、产品抽检、挂牌督办、案件查办、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总体分为宣传部署、集中整治、规范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1.开展工作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开展宣传培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科学安全用盐知识;系统内开展食盐监管执法、产品检验检测等业务培训。
 
    3.开展调查摸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本专项整治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及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现场核查跨区经营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在湖南省经营的23家食盐跨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逐项进行核实。
 
    2、对食盐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省局计划对在省内生产经营的食盐进行300批次抽检,各市州局和各县市区局有条件的也要加大食盐质量抽检力度,确保食盐质量的安全。
 
    3、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用盐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19】222号)要求,对辖区内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校园食堂用盐安全。省局将在9月上中旬对全省校园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4、坚决查处食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食品加工企业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其他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集中梳理汇总违法违规线索。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梳理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验;逐级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等。
 
    6、做好行刑衔接。采取有效手段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查办案件深挖严究,坚决取缔制售假盐的地下窝点。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做到重拳出击,依法打击。
 
    7、做好督促检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题督查督办,调度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处。
 
    (三)规范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省局特殊食品处牵头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市州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集中督办,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推动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平衡开展。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特殊食品处,联系人:陈训培;联系电话:0731-85693136;邮箱:hnsyaqjg@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后的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保障全省盐业市场稳定至关重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利用体制改革的机会,建立健全食盐监管机制,切实将食盐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省局特殊食品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强化同本级公安、经信、商务、教育等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加强食盐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盐及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推进社会共治。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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