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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6种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19〕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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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4 03:00:0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5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关于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安全评估工作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本市电线电缆等6种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以下简称“能力评估”)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19〕363号
发布日期 2019-09-24 生效日期 2019-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关于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安全评估工作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本市电线电缆等6种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以下简称“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和目标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作用,采取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电线电缆等6种重点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能力评估,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状况进行全面“体检”,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提升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能力评估工作对象
 
    本次能力评估工作的对象为本市电线电缆、泵、工业涂料、人造板、食品加工机械、食品用纸包装等6种产品的150家生产企业,具体名单根据生产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确定。
 
    三、组织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能力评估方案,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实施能力评估工作。
 
    (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和配合本辖区内的能力评估工作,对能力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为中标机构,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本次能力评估工作。
 
    (四)有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行业特点持续推进行业自律和质量提升。
 
    四、工作进度
 
    (一)方案准备阶段(2019年8月至9月18日)
 
    制定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确定能力评估对象名单,部署开展能力评估工作。
 
    (二)实地核查与产品抽样阶段(9月至10月底)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实施方案选派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每个评估小组不得少于2人,采取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企业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在能力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通报其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三)产品检测及数据分析阶段(10月至11月15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对能力评估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于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评估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其中,工作总体分析报告及行业评估分析报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评估分析报告交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评估报告反馈被评估的生产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细化实化工作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次能力评估工作,做到能力评估中“体检”结果客观准确,提出的“诊断”意见精准有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密切同能力评估技术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的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能力评估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并根据能力评估的结果,特别是能力评估中反映的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当利益。
 
    联系人:高守中,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22分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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