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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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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8 10:58:3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生活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防止违法倾倒生活污泥等现象发生,确保生活污泥得到规范安全处置,结合我省生活污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7-04 生效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生活污泥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生活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防止违法倾倒生活污泥等现象发生,确保生活污泥得到规范安全处置,结合我省生活污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违法 设施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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