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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认证〔20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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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3 15:51:16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73
核心提示: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就本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认证〔2019〕76号
发布日期 2019-05-10 生效日期 2019-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本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进口强制性产品最终使用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审核和后续监管等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工作的制度建设、业务指导、监管督查、能力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须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题培训,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工作不断不乱,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在线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四、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后续监管,监管记录录入CCC免办系统。
 
    五、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落实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承接工作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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