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食药安〔2019〕2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食药安〔201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2 17:26:5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5720
核心提示: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食药安〔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7-22 生效日期 2019-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对《北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解读
各有关单位,各区(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北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北京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19〕2号),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完善风险评估及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标准和许可备案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业地方标准立项、报批及复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关注《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抓好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启动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研究工作。(市药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全市风险评估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大集、食杂店等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基本实现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全覆盖,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达到“阳光餐饮”水平。开展餐饮业品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环境设施、文明服务和规范管理水平,继续打造3000家品质餐饮示范单位。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标签、说明书内容,从严查处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以批发市场、专卖店、药店、电商平台、电话营销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北京海关、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控收获、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粮食收购企业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北京海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16个区创建效果复查评估,推动16个区全部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以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为引领,以打造北京“安全农业”品牌为导向,持续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打涉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净化网络药品销售环境。继续实施中药饮片集中整治,持续开展打击无证生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严肃追究故意和恶意违法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依法严厉处罚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力度。推动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自律管理体系,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加强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管控,推进产品销售记录、进销货票据等信息归集电子化。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食品原辅料购进、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激励组织化、规模化果园开展无公害认证,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对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持续构建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的跨区域、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模式,实现与70个外埠规模化、品牌化鱼、肉、蛋、菜、果生产基地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药品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的服务指导,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培育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创新成果和重大项目转化落地。(市药监局负责)
 
    15.加强食品药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加强在产基本药物和独家品种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药品质量风险。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进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分类分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药监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北京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摸清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底数,健全档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简化食品药品准入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相关要求,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食品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将许可换证现场核查与实施GSP认证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两证合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食品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子相关数据的监测、采集、分析和共享,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快速筛查鉴定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完善食用林产品检测和技术认定流程,提升对食用林产品重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定性分析能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预警预判能力。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培训顾问机制。(市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药监局、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市教委、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研究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意见,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及时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协调议事、形势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协调联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会商及调查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北京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