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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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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2 15:31:2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35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要求,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要求,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食品经营许可作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以“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方式实施。
 
    2018年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文件提出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四个方面任务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必要及时出台政策对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及实施举措。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深化“最多跑一次”、实施“告知承诺制”、推行“最多核一次”、创新“互联网+许可”和应用“电子许可证”。
 
    《意见》提出九项具体措施。其中,理顺许可事项、规范许可标准、推行“最多核一次”三项措施是对《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浙食药监规〔2015〕21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实施告知承诺制措施提出的依据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要求,“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缩减许可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许可时限、实施证照联办等措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要求提出的。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机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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